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过,举贤才。”曰:“焉知贤才而举之?”子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
《论语·子路》篇中,记载了一段关乎治理智慧的经典对话:“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过,举贤才。’曰:‘焉知贤才而举之?’子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仲弓,名冉雍,字仲弓,是孔子弟子中以德行着称的贤者,孔子曾盛赞“雍也可使南面”,认定其具备担当一方治理的卓越资质。当仲弓出任季氏家宰,肩负起具体的治理职责时,其问政并非空泛的理论探寻,而是立足履职实践的现实求索。孔子以“先有司、赦过、举贤才”九字作答,精准勾勒出基层治理的核心框架;面对仲弓关于“如何识举贤才”的追问,孔子又以“举尔所知”的质朴回应,点明了贤才选拔的实践路径。这段对话虽篇幅精炼,却浓缩了儒家治道的核心要义,既蕴含着对治理秩序的构建智慧,也体现着对人性本真的深刻洞察,穿越两千五百余年的岁月沉淀,依然为当代社会治理、组织管理乃至个人履职提供着不竭的思想滋养。
要真正领悟孔子这一治道思想的深刻内涵,首先需置于具体的历史语境与人物特质中审视。春秋末期,礼崩乐坏,诸侯争霸,社会秩序陷入混乱,而卿大夫之家的治理也面临诸多困境——权责不清、吏治松弛、人才匮乏、刑罚严苛等问题交织,百姓流离失所,社会矛盾尖锐。仲弓所辅佐的季氏,是鲁国的权臣家族,虽手握实权,却也面临着家族内部管理混乱、与其他卿大夫势力纷争不断、对百姓治理失当等诸多挑战。仲弓性情沉静宽厚,德行高尚,具备极强的责任心与执行力,但作为初任要职的治理者,其核心困惑在于:如何在复杂的治理环境中建立有序的治理体系?如何平衡严苛管理与人心凝聚的关系?如何选拔合适的人才助力治理实践?
孔子的回答,恰恰精准回应了仲弓的核心困惑,也契合了春秋末期治理实践的现实需求。“先有司、赦过、举贤才”,三者并非孤立的治理举措,而是相互关联、层层递进的有机整体:“先有司”是确立治理秩序的前提,核心在于明确权责、规范流程;“赦过”是凝聚治理合力的关键,核心在于包容容错、体恤人心;“举贤才”是保障治理成效的根本,核心在于任人唯贤、激发活力。而“举尔所知”的回应,则打破了贤才选拔的认知困境,将宏大的人才选拔命题转化为可落地的实践行动,彰显了儒家治道“务实笃斜的鲜明特质。深入拆解这一治道体系的核心内涵,厘清其内在逻辑与实践路径,不仅能让我们读懂儒家治道的精髓,更能为当代治理实践提供可借鉴的智慧与方法。
孔子的治道思想,始终以“仁”为核心底色,以“礼”为秩序保障,而“先有司、赦过、举贤才”正是“仁政”理念在基层治理中的具体落地。相较于法家强调的严刑峻法、道家主张的无为而治,儒家的治道更注重“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更强调“权责对等”的秩序构建,更注重“刚柔并济”的治理艺术。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无论是古代卿大夫之家的家宰治理,还是当代的基层社区治理、组织管理,其核心矛盾始终是“秩序构建”与“人心凝聚”的平衡,而孔子提出的这九字箴言,恰恰为化解这一矛盾提供了精准的解决方案。从“先有司”的秩序规范,到“赦过”的人心包容,再到“举贤才”的活力激发,构成了一套完整的基层治理闭环,体现了儒家治道“标本兼治”的深刻智慧。
何为“先有司”?在儒家治道语境中,“先有司”并非简单的“率先垂范”,而是指治理者在履职过程中,首先要明确各级官吏(有司)的职责权限,建立规范的治理流程,确保各项事务有人负责、有据可依、有序推进。“先”者,首要、优先之意;“有司”,指具体负责某项事务的官吏或工作人员,引申为治理体系中的各个责任主体。孔子将“先有司”作为治道的首要原则,本质上是强调“秩序先斜的治理逻辑——没有清晰的权责划分,没有规范的流程体系,治理就会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即便后续采取再多的治理举措,也会事倍功半、收效甚微。
深入理解“先有司”的内涵,需把握三个核心层面。其一,明确权责边界,实现“各负其责”。基层治理事务繁杂,涉及民生、教化、治安、财税等诸多领域,若权责不清,就会出现“遇事推诿、有功争抢”的乱象,不仅降低治理效率,更会损害治理者的公信力。孔子强调“先有司”,就是要求治理者首先梳理各项治理事务,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与权责边界,让每个责任主体都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例如,在古代卿大夫之家的治理中,家宰需明确司徒、司马、司空等属官的职责,司徒负责教化百姓、管理户籍,司马负责军事防御、治安维护,司空负责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各属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才能确保家族治理有序运转。
其二,规范治理流程,实现“按章办事”。清晰的权责划分是基础,规范的流程体系是保障。在治理实践中,若缺乏规范的流程,即便权责明确,也可能出现“随意而为、暗箱操作”的问题,进而引发治理矛盾。“先有司”要求治理者建立健全各项治理流程,明确事务办理的步骤、时限与标准,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孔子一生推崇“礼”,而“礼”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规范”,无论是国家治理的典章制度,还是基层治理的具体流程,都属于“礼”的范畴。仲弓为季氏宰,所面临的治理困境之一就是季氏家族内部流程混乱、规矩松弛,孔子强调“先有司”,正是提醒仲弓要以“礼”为规范,重构家族治理的流程体系,让各项事务的办理回归有序轨道。
其三,强化表率引领,实现“率先垂范”。“先有司”不仅要求治理者明确下属的权责与流程,更要求治理者自身率先遵守规则、履行职责,为下属树立榜样。孔子曾多次强调“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一思想与“先有司”的内涵一脉相常作为治理者,若自身不遵守权责边界、不按流程办事,却要求下属严格履职,必然难以服众;只有自身率先垂范,带头遵守规则、扛起责任,才能引导下属自觉践行职责,形成“上行下效”的良好治理氛围。仲弓德行高尚,具备表率引领的基础,孔子强调“先有司”,也是希望其将自身的道德修养转化为履职担当的行动,以自身的言行带动下属,构建有序高效的治理秩序。
历史上,诸多贤明的治理者都践行了“先有司”的治道理念,留下了诸多经典范例。商汤时期,伊尹辅佐商汤治理下,首先梳理各级官吏的权责,制定了清晰的治理流程与奖惩制度,明确“三公”“九卿”的职责边界,确保各项政务有序推进,最终开创了商朝的兴盛局面;西周时期,周公制礼作乐,将“先有司”的理念融入典章制度之中,明确子、诸侯、卿大夫、士的权责等级,规范了国家治理的各项流程,为西周数百年的安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三国时期,诸葛亮辅佐刘备治理蜀汉,首先整顿吏治,明确各级官吏的职责,制定《蜀科》规范治理流程,要求自己与下属“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最终实现了蜀汉的安定与发展。这些历史实践充分印证了“先有司”作为治道首要原则的重要价值——只有先建立清晰的权责体系与规范的流程秩序,才能为后续的治理实践筑牢根基。
在当代社会治理中,“先有司”的理念依然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无论是政府部门的基层治理,还是企业组织的日常管理,“权责不清、流程混乱”都是制约治理效率与管理成效的核心痛点。在基层社区治理中,若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的权责边界不清晰,就会出现“居民诉求无人回应、社区事务无人负责”的问题;在企业管理中,若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划分不明确,就会出现“遇事推诿、效率低下”的乱象。践邪先有司”的理念,就是要求治理者与管理者首先梳理权责、规范流程:政府部门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权责清单”,确保各项民生事务有人管、有人办;企业组织要清晰界定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提升组织运营效率;基层社区要明确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的分工协作机制,构建“各司其职、协同共治”的治理格局。
何为“赦过”?“赦过”即包容下属或百姓的微过失,不苛求完美,以宽厚之心凝聚人心。“赦”者,宽容、赦免之意;“过”,指非原则性的轻微过失,而非触犯法律法规、违背核心道德的重大错误。孔子将“赦过”作为治道的重要原则,本质上是基于对人性本真的深刻洞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每个人在履职实践或日常生活中,都难免会出现一些微的失误。治理者若对这些微过失过于严苛,动辄追责问责,不仅会打击下属与百姓的积极性,还会导致人心惶惶、人人自危,最终失去治理合力;若能以宽厚之心包容这些微过失,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反而能凝聚人心、激发活力,形成“上下同心、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理解“赦过”的内涵,需把握三个核心要义。其一,“赦过”的前提是“明辨是非”,区分“过”与“大错”。儒家的宽容并非无原则的纵容,“赦过”的核心是“赦过不赦罪”——对于非原则性的轻微过失,如履职中的疏忽、工作中的失误等,予以包容赦免;但对于触犯法律法规、违背核心道德、损害公共利益的重大错误,如贪污腐败、滥用职权、故意伤害等,则必须严肃追责、绝不姑息。孔子一生推崇“仁”与“礼”,“仁”要求宽厚待人,“礼”要求坚守原则,“赦过”正是“仁”与“礼”的有机结合,体现了“刚柔并济”的治理艺术。仲弓为季氏宰,面对的是家族内部的属官与百姓,难免会遇到下属履职中的失误,孔子强调“赦过”,正是提醒仲弓要明辨是非、坚守原则,在包容过失的同时,守住治理的底线。
其二,“赦过”的核心是“体恤人心”,凝聚治理合力。基层治理的核心是“人”,只有赢得人心,才能形成治理合力。在治理实践中,下属与百姓出现微过失,往往并非主观故意,而是源于能力不足、经验欠缺或客观条件限制。此时,治理者若能给予理解与包容,帮助其分析失误原因、改正问题,不仅能让下属与百姓感受到温暖与尊重,还能激发其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相反,若对微过失过于严苛,动辄指责批评、追责问责,只会让下属与百姓产生抵触情绪,甚至不敢担当、不愿作为,最终导致治理工作陷入被动。孔子曾“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赦过”正是“薄责于人”的具体体现,通过减少对他饶苛责,赢得他饶信任与拥护,进而凝聚起治理的强大合力。
其三,“赦过”的目的是“激励改过”,促进共同进步。包容过失并非放任自流,而是为了让犯错者在宽容的氛围中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主动改正错误、提升能力。治理者在包容过失的同时,要做好引导与教育工作,帮助犯错者分析失误的原因,传授改进的方法,鼓励其吸取教训、避免再犯。这种“包容+引导”的治理方式,既能让犯错者感受到关怀,又能促进其能力的提升,进而推动整个治理团队或治理区域的共同进步。仲弓性情宽厚,具备包容他饶特质,孔子强调“赦过”,正是希望其将这份宽厚融入治理实践中,通过包容过失、激励改过,打造一支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治理团队,提升治理的整体成效。
历史上,践邪赦过”理念的治理者不乏其人,其治理实践也充分印证了这一理念的重要价值。春秋时期,秦穆公任命百里奚为相治理秦国,百里奚推荐好友蹇叔辅佐,蹇叔之子西乞术、白乙丙奉命率军攻打郑国,因决策失误导致秦军大败,史称“崤之战”。按照秦国法律,战败之将当处以死罪,但秦穆公并未追责,反而主动承担责任,承认自己不听蹇叔劝告的错误,包容了西乞术、白乙丙的过失,并鼓励其戴罪立功。这种包容的态度不仅赢得了百官与百姓的信任,更激发了秦军的斗志,为秦国后来的崛起奠定了基础;西汉时期,汉文帝刘恒推行仁政,对百姓与官吏的过失多有包容,废除了严苛的肉刑,实邪轻徭薄赋”的政策,百姓得以休养生息,官吏得以安心履职,最终开创了“文景之治”的盛世局面;唐太宗李世民更是以宽容着称,对于大臣的直言进谏与履职过,始终保持包容的态度,即便大臣犯了微过失,也多以教育引导为主,不轻易追责问责,正是这种包容的治理方式,造就了“贞观之治”的繁荣景象。
在当代社会治理中,“赦过”的理念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基层治理面临着诸多新挑战、新任务,需要广大治理者与参与者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但在实践中,部分治理者存在“求全责备”的倾向,对下属与参与者的微过失过于严苛,导致不少人存在“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心态,严重影响了治理成效。践邪赦过”的理念,就是要求治理者树立“包容容错”的治理观念:在基层治理中,对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的履职过失予以包容,鼓励其大胆探索、勇于尝试;在企业管理中,对员工的工作失误予以理解,帮助其改进提升、激发创新活力;在社会治理中,对百姓的轻微违规行为予以引导,而非一味严苛处罚,营造“宽容友善、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何为“举贤才”?“举贤才”即选拔任用有德孝有才能的人,为治理实践提供人才支撑。“举”者,选拔、举荐之意;“贤才”,指兼具德行与才能的人,儒家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贤才不仅要具备履职尽责的能力,更要拥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孔子将“举贤才”作为治道的根本原则,本质上是认识到“人才是治理的核心要素”——无论多么清晰的权责体系、多么包容的治理氛围,若缺乏贤才的执行与推动,都难以实现良好的治理成效。基层治理的成效,最终取决于治理者与参与者的素质与能力,只有选拔任用贤才,才能提升治理的专业化水平,推动治理工作提质增效。
理解“举贤才”的内涵,需把握三个核心层面。其一,贤才的核心标准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儒家思想始终将“德斜放在首位,认为德行是为人处世的根本,也是履职尽责的基础。孔子曾“君子喻于义,人喻于利”,贤才之所以能担当治理重任,不仅在于其具备出色的才能,更在于其坚守道义、心怀百姓,能够以公共利益为重,不谋私利、不徇私情。在基层治理中,贤才可能是品德高散体恤百姓的官吏,可能是能力突出、乐于奉献的社区工作者,也可能是德高望重、带动邻里的普通百姓,但无论其身份如何,“德行高杀都是其核心特质。仲弓为季氏宰,治理的核心是维护家族的稳定与百姓的安宁,孔子强调“举贤才”,正是希望其选拔那些德才兼备的人,充实治理团队,提升治理水平。
其二,举贤才的核心原则是“任人唯贤、不避亲疏”。在春秋末期,贵族世袭制盛行,选拔官吏多以血缘关系、身份地位为标准,而非德行与才能,这种选拔方式导致吏治腐败、人才匮乏,严重影响了治理成效。孔子提出“举贤才”,本质上是对贵族世袭制的否定,主张打破血缘与身份的束缚,以德行与才能为标准选拔人才。“任人唯贤、不避亲疏”,意味着只要具备贤才的特质,无论其出身卑微与否、与自己关系亲疏与否,都应予以选拔任用。孔子曾推荐自己的弟子冉求、子路等出任官职,并非因为亲属关系,而是因为其具备治理才能与高尚德行;晏婴推荐管仲辅佐齐桓公,即便管仲曾是齐桓公的政敌,也因其贤能而予以重用,最终成就了齐桓公的霸业,这正是“任人唯贤、不避亲疏”的经典范例。
其三,举贤才的核心目标是“人尽其才、各展其长”。选拔贤才并非最终目的,让贤才在合适的岗位上发挥其优势与特长,才是“举贤才”的核心目标。每个饶才能与特长各不相同,有的擅长教化百姓,有的擅长处理政务,有的擅长维护治安,治理者在选拔贤才之后,要根据其才能与特长,合理安排岗位,让其各展其长、各尽其能。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贤才的作用,提升治理的整体成效。孔子曾评价自己的弟子:“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英季路;文学:子游、子夏”,正是基于弟子们的不同特长,为其指明了不同的发展方向,这也体现了儒家“人尽其才、各展其长”的人才观。
面对仲弓“焉知贤才而举之”的追问,孔子以“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作答,这句质朴的回应蕴含着深刻的人才选拔智慧。“举尔所知”,即选拔你所了解的贤才,这一回应打破了“如何识贤”的认知困境,将宏大的人才选拔命题转化为可落地的实践行动。在治理实践中,每个饶认知范围都是有限的,不可能知晓下所有的贤才,而“举尔所知”,就是要求治理者从自己熟悉的人、了解的人中选拔贤才,确保选拔出来的人才具备可靠的德行与才能。同时,“尔所不知,人其舍诸?”,即你所不了解的贤才,难道别人会舍弃他吗?这一回应既体现了孔子对人才的信任,也强调了人才选拔的开放性——贤才自有其闪光点,即便你不了解,也会有其他人发现并举荐,不必因担心遗漏贤才而陷入焦虑,只需专注于选拔自己所了解的贤才,就能形成“人人举荐贤才、人人争当贤才”的良好氛围。
历史上,践邪举贤才”理念的治理者众多,其治理实践也充分印证了这一理念的重要价值。战国时期,魏国魏文侯任用李悝为相,李悝主张“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孝罚必当”,打破贵族世袭制,以功劳与才能选拔官吏,同时举荐吴起、西门豹等贤才,推行变法改革,最终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的强国;西汉时期,汉武帝推邪察举制”,以德行与才能为标准选拔人才,举荐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充实各级官吏队伍,正是这些贤才的辅佐,推动了汉武帝时期的繁荣与强盛;唐朝时期,唐太宗推邪科举制”与“察举制”并行的人才选拔制度,广纳贤才,无论出身、贫富,只要具备德行与才能,都能通过考试或举荐进入仕途,房玄龄、杜如晦、魏征等贤才齐聚朝堂,共同造就了“贞观之治”的盛世局面。这些历史实践充分表明,“举贤才”是保障治理成效的根本,只有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的贤才,才能实现国家的安定、社会的繁荣与百姓的安居乐业。
在当代社会治理中,“举贤才”的理念依然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国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层治理、科技创新、民生保障等各项工作都需要大量德才兼备的贤才。践邪举贤才”的理念,就是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在政府部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任用标准,选拔那些心系百姓、能力突出、廉洁奉公的公职人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在基层社区,要挖掘那些德高望重、乐于奉献、能力较强的社区骨干与志愿者,充实社区治理队伍,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在企业组织,要选拔那些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品德高尚的优秀员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在社会层面,要营造“尊重贤才、举荐贤才”的良好氛围,让每个有才能、有德行的人都能有施展才华的舞台。
厘清“先有司、赦过、举贤才”三者的内涵之后,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其内在逻辑关联。这三者并非孤立的治理举措,而是相互依存、层层递进、有机统一的整体,共同构成了儒家基层治道的完整体系。“先有司”是治理的前提与基础,只有明确权责、规范流程,才能为“赦过”与“举贤才”的践行创造有序的治理环境;“赦过”是治理的保障与纽带,只有包容容错、凝聚人心,才能让“先有司”的秩序规范落到实处,让“举贤才”的人才选拔发挥实效;“举贤才”是治理的核心与关键,只有选拔任用贤才,才能完善“先有司”的权责体系,践邪赦过”的包容理念,最终实现良好的治理成效。三者环环相扣、相辅相成,体现了儒家治道“秩序、人心、人才”三位一体的核心逻辑。
“先有司”是“赦过”与“举贤才”的前提,没有清晰的权责划分与规范的流程体系,“赦过”就会陷入无原则的纵容,“举贤才”就会失去明确的选拔标准与任用依据。若权责不清,下属与百姓的“过”就难以界定,究竟是履职失误还是失职渎职,缺乏判断的标准,此时“赦过”就可能变成纵容错误;若流程不规范,贤才的选拔与任用就可能出现暗箱操作、任人唯亲的问题,“举贤才”的理念就会流于形式。相反,只有建立清晰的权责体系与规范的流程秩序,才能明确“过”的界定标准,确保“赦过”有原则、有底线;才能明确贤才的选拔与任用流程,确保“举贤才”公开、公平、公正。
“赦过”是“先有司”与“举贤才”的保障,没有包容容错的治理氛围,“先有司”的秩序规范就难以推行,“举贤才”的人才优势就难以发挥。“先有司”强调秩序与规范,但若缺乏包容的氛围,下属与百姓因担心犯错而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秩序规范就会变成僵化的束缚,难以落地执行;“举贤才”选拔出来的贤才,并非完美无缺,也会出现微过失,若对这些过失过于严苛,就会打击贤才的积极性,使其不敢大胆探索、勇于作为,最终难以发挥其人才优势。相反,只有以宽厚之心包容过失,才能让下属与百姓在有序的框架内大胆担当、积极作为,让“先有司”的秩序规范真正落地;才能让贤才在包容的氛围中放开手脚、施展才华,充分发挥其人才优势。
“举贤才”是“先有司”与“赦过”的核心支撑,没有德才兼备的贤才,“先有司”的秩序规范就难以落实,“赦过”的包容理念就难以践校“先有司”的权责划分与流程规范,需要贤才来执行与维护,若选拔的人缺乏德行与才能,不仅无法落实秩序规范,还可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破坏治理秩序;“赦过”的包容理念,需要贤才来引领与践行,贤才具备高尚的德行,能够在包容他人过失的同时,严格要求自己、坚守治理底线,带动形成“包容友善、积极向上”的治理氛围。相反,只有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的贤才,才能确保“先有司”的秩序规范落到实处、发挥实效;才能让“赦过”的包容理念得到正确践行,凝聚起治理的强大合力。
孔子“先有司、赦过、举贤才”的治道思想,不仅是对春秋末期基层治理实践的深刻总结,更是对后世治道理念的重要指引。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这一思想不断被传承与发展,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治道理念的核心组成部分,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治理者。从西汉的“文景之治”到唐代的“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再到宋代的“仁宗盛治”,诸多盛世局面的出现,都与执政者践邪先有司、赦过、举贤才”的理念密切相关。这些执政者注重明确权责、规范流程,以包容之心凝聚人心,以贤才之力推动发展,最终实现了国家的安定、社会的繁荣与百姓的安居乐业。
进入当代社会,虽然时代背景、社会制度与治理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孔子“先有司、赦过、举贤才”的治道思想依然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与时代价值。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基层治理精细化、社会治理现代化、组织管理高效化等诸多新任务、新挑战。这些任务的完成,需要我们传承与践邪先有司、赦过、举贤才”的治道理念,以秩序规范筑牢治理根基,以包容容错凝聚治理合力,以贤才支撑提升治理成效。
在当代基层社会治理中,践邪先有司、赦过、举贤才”的理念,需要构建“权责清晰、包容友善、人才汇聚”的治理格局。首先,要强化“先有司”的秩序构建,明确基层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社会组织等各类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制定规范的治理流程与工作制度,建立“权责清单”“负面清单”,确保各项治理事务有序推进;其次,要践邪赦过”的包容理念,建立基层治理容错纠错机制,对社区工作者、志愿者、普通百姓在治理实践中的微过失予以包容,鼓励其大胆探索、勇于尝试,同时加强引导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提升能力;最后,要落实“举贤才”的人才支撑,挖掘基层治理中的优秀人才,包括德高望重的乡贤、能力突出的社区骨干、乐于奉献的志愿者等,建立基层人才库,为其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治理中的引领与带动作用。
在当代企业组织管理中,践邪先有司、赦过、举贤才”的理念,需要构建“权责对等、包容创新、人才辈出”的管理体系。首先,要落实“先有司”的管理原则,明确企业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与权责边界,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与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运营有序高效;其次,要践邪赦过”的管理艺术,建立企业容错创新机制,对员工在工作中的失误、过失予以包容,鼓励员工大胆创新、勇于探索,营造“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企业氛围;最后,要坚持“举贤才”的人才战略,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人才选拔标准,打破身份、层级、学历等束缚,选拔任用优秀人才,同时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让人才各展其长、各尽其能,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当代公职人员履职实践中,践邪先有司、赦过、举贤才”的理念,需要公职人员具备“守规矩、有温度、善用人”的履职能力。首先,要坚守“先有司”的履职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明确自身的职责权限,按流程办事、按规则履职,不滥用职权、不越权行事;其次,要秉持“赦过”的履职情怀,对待下属与百姓要宽厚包容,理解其履职与生活中的困难,对微过失予以包容,同时加强引导与帮助,凝聚起履职的强大合力;最后,要践邪举贤才”的履职担当,主动发现与举荐身边的贤才,坚持“任人唯贤、不避亲疏”,为治理实践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在传承与践邪先有司、赦过、举贤才”理念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避免一些误区。其一,避免将“先有司”僵化化、形式化。有些治理者将“先有司”简单理解为“按流程办事”,过于注重形式上的规范,而忽视了治理的实际成效,导致流程繁琐、效率低下,反而制约了治理工作的推进。践邪先有司”,既要注重规范流程,更要注重实际成效,根据治理实践的需要,优化流程、简化环节,让秩序规范真正服务于治理成效的提升。其二,避免将“赦过”无原则化、纵容化。有些治理者将“赦过”理解为“放任不管”,对下属与百姓的过失不加区分、一味包容,甚至对触犯原则的错误也予以赦免,最终导致治理秩序混乱、人心涣散。践邪赦过”,必须坚守原则底线,明确“过”与“大错”的界限,对过失予以包容,对大错误严肃追责,做到“宽容而不放纵、严格而不苛刻”。其三,避免将“举贤才”表面化、功利化。有些治理者将“举贤才”简单理解为“选拔人才”,却不注重人才的培养与使用,或者以“举贤才”为名,邪任人唯亲”之实,导致人才难以发挥作用。践邪举贤才”,既要注重人才的选拔,更要注重人才的培养与使用,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激励、使用机制,让贤才各展其长、各尽其能。
要正确践邪先有司、赦过、举贤才”的理念,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强化思想引领,坚守儒家“仁政”理念。无论是治理者还是参与者,都要加强对儒家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深刻领悟“先有司、赦过、举贤才”的核心内涵,坚守“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将“仁政”理念融入治理实践与履职过程郑其次,要注重实践创新,结合时代特点优化践行路径。不同时代、不同领域的治理实践具有不同的特点与需求,践邪先有司、赦过、举贤才”的理念,需要结合当代社会的实际情况,创新践行路径与方法,让传统治道理念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最后,要坚持久久为功,形成长效践行机制。践邪先有司、赦过、举贤才”的理念,并非一日之功,而是需要长期坚持、久久为功,建立健全长效践行机制,将其融入日常治理与履职实践中,确保理念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孔子“先有司、赦过、举贤才”的治道思想,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深刻的治理智慧与人文情怀。这一思想不仅适用于古代的基层治理与国家治理,也适用于当代的社会治理、组织管理与个人履职;不仅强调秩序规范的重要性,也注重人心凝聚的价值;不仅重视人才的选拔任用,也关注人才的培养与发展。在当代社会,传承与践行这一治道思想,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心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时代价值。
仲弓作为孔子的得意弟子,以德行着称,其问政的核心诉求是“如何做好基层治理、实现履职成效”,而孔子的回答,不仅为仲弓提供了具体的履职指引,更为后世所有追求治理成效、肩负履职责任的人提供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先有司”告诉我们,治理与履职的前提是明确权责、规范流程,唯有秩序先行,才能行稳致远;“赦过”告诉我们,治理与履职的关键是包容容错、凝聚人心,唯有以宽厚之心待人,才能凝聚起强大的合力;“举贤才”告诉我们,治理与履职的根本是任人唯贤、激发活力,唯有汇聚贤才之力,才能实现长远发展。
作为当代人,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时代,无论是身处治理岗位的公职人员、社区工作者,还是身处企业组织的管理者、员工,抑或是普通的社会成员,都肩负着各自的责任与使命。“先有司、赦过、举贤才”的治道思想,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宝贵的行动准则与精神指引:在工作中,我们要明确自身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做到守规矩、有担当;在与人相处中,我们要包容他人过失、体恤他人难处,做到有温度、善待人;在人才选拔与培养中,我们要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做到善发现、敢举荐。
回望历史,孔子“先有司、赦过、举贤才”的治道思想,如同一条奔流不息的长河,滋养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展望未来,这一思想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与影响力,将继续指引我们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道路上奋勇前进。让我们以这一治道思想为指引,坚守初心、勇担使命,以秩序规范筑牢根基,以包容友善凝聚合力,以贤才之力推动发展,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新时代的治理智慧与履职担当,为实现个人价值、家庭幸福、国家繁荣与社会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
深入研读仲弓问政与孔子的回应,我们不难发现,儒家治道的核心要义始终围绕着“人”与“事”的平衡——“先有司”聚焦“事”的秩序构建,“赦过”聚焦“人”的人心凝聚,“举贤才”则聚焦“人”与“事”的有机结合,通过贤才的力量,让“事”的秩序规范落到实处,让“人”的人心凝聚形成合力。这种“以人为本、以事为要”的治道理念,既符合人性本真的需求,也契合治理实践的规律,正是其能够穿越千年、历久弥新的核心原因。
在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背景下,我国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与机遇,社会治理、组织管理等各项工作都需要我们传承与践行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治理智慧。孔子“先有司、赦过、举贤才”的治道思想,正是我们应对挑战、抓住机遇的宝贵精神财富。让我们深入领悟这一思想的深刻内涵,将其融入当代治理与履职实践中,不断优化治理方式、提升治理能力,凝聚起全社会的强大合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心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最后,让我们再次回味这段穿越千年的经典对话:“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过,举贤才。’曰:‘焉知贤才而举之?’子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这短短数语,字字珠玑,意蕴深远,既是孔子对弟子的谆谆教诲,也是对后世所有治理者与履职者的重要指引。愿我们都能牢记这一治道智慧,在人生的道路上、在履职的过程中,做到守规矩、有温度、善用人,以责任担当践行初心使命,以实际行动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
在新时代的征程上,让我们以孔子“先有司、赦过、举贤才”的治道思想为引领,立足本职、勇担使命,包容友善、凝聚合力,任人唯贤、激发活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价值,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心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愿这一古老的治道智慧,在新时代的阳光下绽放出更加绚丽的光彩,指引我们不断前孝永不止步。
践邪先有司、赦过、举贤才”的治道思想,不仅是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更是对新时代责任与担当的践校在基层治理中,它能帮助我们构建更加有序、和谐、高效的治理格局;在组织管理中,它能帮助我们打造更加有凝聚力、有战斗力、有创新力的团队;在个人履职中,它能帮助我们提升自身的责任意识、包容情怀与用人能力。让我们以这一思想为指引,不断提升自我、完善自我,在治理与履职的实践中,践行儒家的“仁政”理念,实现“以人为本、以民为中心”的治理目标。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优秀的传统文化始终是我们前行的精神支撑。孔子“先有司、赦过、举贤才”的治道思想,历经两千五百余年的岁月沉淀,依然闪耀着智慧的光芒。在当代社会,我们要以开放的心态传承这一优秀传统文化,结合时代特点予以创新发展,让其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愿我们都能成为“先有司、赦过、举贤才”治道思想的践行者与传承者,以清晰的权责坚守治理底线,以宽厚的胸怀凝聚人心力量,以贤明的用人激发发展活力,在新时代的征程上,书写属于我们这一代饶治理华章与人生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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